《PA真人省旅馆业治安治理划定》已经2024年12月9日十四届PA真人视讯第49次常务聚会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宣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旅客的宁静和正当权益,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治理措施》等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馆、宾馆、招待所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治理运动。
第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治理事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康健、应急治理、市场监视治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凭据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理的相关事情。
第四条 开办旅馆,应当凭据划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见告允许方式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具体措施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公安机关发表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实时将许可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康健、应急治理、市场监视治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
第五条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质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卖力人的身份证明;
(叁)须要的防盗等宁静设施的配备情况;
(四)标明房号、服务台、监控设备、电梯、收支通道、宁静出口等的平面图。
第六条 旅馆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的,应当在市场监视治理部门治理变换挂号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存案。公安机关应当凭据存案情况依法治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换或者注销手续。
公安机关、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建设营业执照以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换、注销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经营旅馆应当切合市场主体挂号、计划、修建、消防、宁静生产、生态情况、卫生、食品等相关执法规则、尺度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经营旅馆应当履行下列治安宁静义务:
(一)建设宁静治理制度,设置治安守卫组织或者配备宁静守卫人员;
(二)具备须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宁静设施,安装房门暗锁,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卖力保管事情;
(叁)安装并使用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 旅馆及其事情人员应当依法掩护旅客小我私家信息,不得泄露旅客小我私家信息和视频监控等信息。
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
第十条 旅馆应当凭据划定检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挂号旅客身份信息,将旅客的挂号信息准确、实时上传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检验的旅客提供服务。
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上传信息的,旅馆应当立即陈诉公安机关,将旅客身份信息挂号在册备查,并在系统恢复后实时上传。
旅馆应当建设来访人员治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入客房的,旅馆应当征得被访旅客本人同意,凭据划定检验其身份证件并挂号其身份信息。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馆事情人员应当立即陈诉公安机关,并协助视察:
(一)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挂号的;
(二)发现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形迹可疑人员的;
(叁)发现违禁物品或者可疑物品的;
(四)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
发现旅客携带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熏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旅馆事情人员应当实时制止旅客带入旅馆,并立即陈诉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配合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纪录备查。
旅馆发现未成年人有身体受伤、被胁迫、醉酒、意识不清等情形,存在被暴力伤害、性侵害、性骚扰、虐待、拐卖、侮辱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陈诉公安机关,同时接纳相应宁静掩护措施,并实时联系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十叁条 禁止在旅馆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卖淫、嫖娼、赌钱、吸毒、贩毒、聚众淫乱、流传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运动;
(二)将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熏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带入旅馆;
(叁)酗酒滋事、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或者私自留客住宿、转让床位;
(四)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设健全旅馆业治安宁静检查制度,依法开展治安宁静检查,凭据旅馆治安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指导、监视旅馆建设各项宁静治理制度和落实宁静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事情人员进行宁静业务知识的培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服务,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正当权益。旅馆事情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康健、市场监视治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强旅馆业行政执法协作;发现旅馆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或者机构处置惩罚的,实时移送其他部门或者机构,并纪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实时处置惩罚。
第十六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旅馆内发生涉嫌违法犯罪运动或者存在治安宁静隐患,有权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第十七条 旅馆违反本划定第八条第叁项划定,未安装并使用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旅馆或者其事情人员违反本划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有关划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掩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信息掩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治理措施》、《企业事业单元内部治安守卫条例》等执法规则的有关划定处罚。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及其他国家事情人员在旅馆业治安治理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划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